長春南關區法院:以法為盾 保護少年的“我”
為進一步做好校園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加強未成年人法治安全教育,提高同學們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9月5日,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桃源人民法庭法治副校長吳世豪攜法官助理劉文靜來到南關區曙光小學開展“開學第一課”普法宣傳活動。
校園欺凌是當下的熱議話題之一。什么是校園欺凌?校園欺凌有哪些形式?校園欺凌的危害有哪些?如何預防校園欺凌?……課堂上,吳世豪以《保護少年的“我”》為主題,從認識校園欺凌、走進欺凌角色、遠離校園欺凌三方面入手,通過講述真實案例和播放電影短片的形式以案釋法,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告誡孩子們不做欺凌者、不做受害者、更不要做旁觀者,引導學生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自覺遠離違法犯罪行為。
課堂上,孩子們熱情回應,踴躍發表自己的感想,課后還有學生來詢問法官課堂上講解的內容,還很驕傲的表示自己已經學會了如何應對校園欺凌。
本次普法活動切實提升了學生們預防校園欺凌的能力。下一步,南關法院將持續做好青少年普法工作,以法之名,綿綿用力扣好青少年的第一粒紐扣,久久為功共同護佑“少年的我”,全力護航青少年健康成長。
什么是校園欺凌
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故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財產或精神傷害等的事件。
校園欺凌的方式
1、言語欺凌主要指用語言攻擊他人,包括起侮辱性外號,造謠污蔑等一系列對學生精神達到某種嚴重程度的侵害行為。
2. 身體欺凌主要指包括通過肢體沖突對學生身體及精神達到某種嚴重程度的侵害行為。嚴重的身體欺凌,會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和心理陰影,很有可能構成違法犯罪行為。
3. 關系霸凌主要指包括孤立、排擠和侮辱人格等一系列對學生的精神造成某種嚴重程度的侵害行為。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