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慈善條例》正式施行
9月5日,《吉林省慈善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解讀《條例》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為發展慈善事業、弘揚慈善文化、規范慈善活動,省民政廳牽頭起草《條例》。7月31日,《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修訂后,我省出臺的首部慈善類地方性法規,標志著我省在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方面向著法治化、規范化進程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條例》分總則、慈善組織、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贈、慈善信托、應急慈善、慈善服務、促進措施、監督管理和附則,全文共9章54條,特點鮮明、亮點突出。
——強化慈善文化培育。《條例》明確規定加強慈善文化建設,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培育公民慈善意識,營造有利于慈善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規定將慈善事業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首次以法規形式明確設立“吉林慈善獎”。規定在每年9月5日“中華慈善日”所在周集中開展主題慈善活動和文化宣傳。
——優化慈善服務管理。規定民政部門在辦理社會組織設立登記時,對符合慈善組織條件并提出申請的,應當同步登記為慈善組織,為申請人提供簡化手續、縮短審批時限等便利。強調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開展慈善活動稅費減免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優惠政策的宣傳,優化辦理流程,提高服務效率。
——規范慈善活動和個人困難求助。明確慈善組織設立或認定的條件和程序;開展募捐應當依法進行信息公開;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備案;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的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進行。規定建立健全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銜接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站(點)、社區服務中心等發現救助需求、鏈接慈善資源的作用,滿足困難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差異性救助需求。同時,規定個人對求助信息真實性負責,從事個人求助網絡服務的平臺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對通過其發布的求助信息真實性進行查驗,并及時、全面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設立應急慈善專章。與慈善法相銜接,結合我省實際,規定將應急慈善活動納入突發事件應對體系,完善政府應急慈善響應與慈善組織應急機制,規范應急公開募捐及監督,特殊情況下應急公開募捐事后備案,為應急慈善提供便利和幫助。
——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明確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服務、稅費減免等促進措施。規定建立慈善捐贈回饋機制,完善慈善事業人才隊伍培養激勵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推動慈善活動開展,規定鼓勵和支持慈善組織委托有服務專長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提供醫療康復、教育培訓等專業化慈善服務。鼓勵和支持成立志愿服務隊伍開展慈善志愿服務活動,鼓勵和支持具備專業知識、技能的志愿者提供慈善志愿服務。鼓勵城鄉社區組織、單位設立社區、單位基金,用于在本社區、單位內部開展群眾性互助互濟活動。鼓勵和支持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愿服務組織以及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加強協作,共同開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等慈善服務。
《條例》立足吉林實際,配套銜接上位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中的一些重要規定進行整合、細化和補充,充分體現了制度創新和吉林實踐經驗,對加強我省慈善文化建設、培育公民慈善意識、營造有利于慈善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建立健全慈善事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體系、促進我省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
《條例》的施行,將為吉林這片充滿希望與活力的土地注入新的溫暖與力量。今后的工作中,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將發揮好牽頭作用,履行自身職責,重點做好“強化監管措施,保障慈善活動的規范開展”“著力培育扶持,不斷推動慈善組織的健康發展”“搞好培訓引導,進一步營造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等方面工作,扎實推動《條例》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記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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