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慈善法9月5日正式施行
規范募捐,營造良好慈善社會氛圍(法治聚焦)
編者按:健全應急慈善制度,規范慈善組織和個人的公開募捐行為;梳理列舉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督促平臺企業對平臺內競爭行為加強管理;妥善安置退役軍人,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規定研制生產單位、網絡運營者等主體在保守國家秘密上的責任……9月起,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和《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退役軍人安置條例》等一批法律法規施行,回應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慈善法的決定。今年9月5日,修改后的慈善法正式施行。“修改慈善法,是更好適應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營造良好慈善社會氛圍的客觀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石宏說。
規定政府負有扶持慈善事業發展之責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點。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介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給予稅收優惠,提供財政支持(購買服務),實行慈善榮譽褒獎,以及搭建慈善信息平臺、健全信用記錄等多種相關服務,這是我國慈善事業獲得更大發展的重要條件。”
此次修法對慈善組織各方面行為作出了更加嚴格、科學的要求。慈善組織的募捐成本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監管重點。此前,慈善法僅規定了管理費用,而未規范募捐成本,曾有網友反映“花10萬元辦募捐晚會最后籌到1萬元”。“如今法律規定,以‘最必要原則’對慈善組織的管理費用和募捐成本提出要求,這一修改有助于提醒慈善組織精準設計項目,規范開展募捐,審慎使用資金,降低募捐成本,提升社會效益。”中國慈善聯合會副秘書長張曉青說。
此外,本次法律修改還積極回應了社會普遍關注的慈善領域熱點問題。
近日,湖北省孝昌縣法院審理的一起詐騙案引發社會關注:黃某某通過P圖軟件偽造虛假病例,向某網絡救助平臺申請募集救治費用10萬元。在籌款過程中,平臺方發現其偽造虛假病例,隨即關閉籌款通道。
“如今,個人通過網絡求助的現象明顯增多,這在幫助大病患者籌集醫療費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亂象,對整個行業的公信力產生消極影響。”石宏說。
據介紹,各網絡平臺開通的個人大病求助通道,在過去,不被認為是法律上的慈善活動,僅受民法典、刑法和相關法規規制,缺乏專門指導和監督。此次慈善法修改,在附則中對個人求助行為及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作出約束,一方面要求求助人和信息發布人應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不得通過虛構、隱瞞事實等方式騙取救助;另一方面明確從事個人求助網絡服務的平臺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對通過其發布的求助信息真實性進行查驗。
“應急慈善”也廣受關注。在一次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中,有群眾反映,某地紅十字會發放救助物資不及時、分配不合理,影響一線人員工作和安全,甚至被懷疑私扣救助物資。“以往多次重大災難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中,社會各界踴躍捐款捐物,但慈善領域因缺乏應急機制,有時陷入難以有效對接的困境。”鄭功成說。
此次慈善法修改,總結近年來重大突發事件應對中慈善活動開展的經驗教訓,吸收地方立法中的好做法,并與既有相關法律法規協調銜接,作出相應制度安排。“例如,法律明確要求當地政府提供需求信息,能有效避免不符合災區需求的物資捐贈,進而提升慈善的有效性。”鄭功成說。
《 人民日報 》( 2024年09月05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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