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人民法官》之婚約財產糾紛類案件
吉林省雙遼市人民法院 雙山人民法庭 員額法官 柳孔飛
主持人:親愛的人民網網友們大家好!歡迎收看《對話人民法官》欄目,今天做客我們訪談間的是:吉林省雙遼市人民法院雙山人民法庭員額法官柳孔飛歡迎您!
柳孔飛:人民網的網友們,大家好!
主持人:今天柳孔飛法官給我們分享的是關于婚約財產糾紛類的話題。我們有請柳孔飛法官。
柳孔飛:好的主持人。觀眾朋友們,您聽說過彩禮款嗎?按照一些地區(qū)的風俗習慣,成婚前男方會付給女方一些財物,統(tǒng)稱為彩禮款。但有時因為婚前雙方缺乏了解,在結婚后或者未結婚登記前,兩人產生矛盾導致感情出現危機,往往會涉及到男方要求返還彩禮款的問題。
我曾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件。原告劉某與被告溫某于2022年3月4日登記結婚,婚前應被告要求,原告以現金方式給被告彩禮15萬元及二金一鉆價值人民幣47020元;之后于2022年6月8日按照當地風俗習慣舉辦了結婚慶典儀式,婚后雙方無子女。
由于原被告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對雙方的性格、脾氣、秉性缺乏了解,故導致婚后因為家庭瑣事經常發(fā)生爭吵,最后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原被告離婚并返還15萬元及價值47020元的“二金一鉆”。
庭審中,我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并充分掌握雙方的心理狀態(tài),積極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從情、理、法角度入手,認真細致做雙方思想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當場退還彩禮5萬元及一個金項鏈、一個金手鐲,雙方均表示認可。
這起案件反映出,對于彩禮的收取以及支配、財產分割等理解不夠到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第(三)項規(guī)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彩禮返還的比例,應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子女、財產使用情況等因素進行認定。
主持人:好的,感謝柳孔飛法官,《對話人民法官》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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